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74076 证券简称:朝晖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 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的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 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进行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
(四)审慎、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本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 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投资意向的,应向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 面报告。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 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
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高风险投资活动,如经 过慎重考虑确需进行相关投资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严禁从 事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机活 动。
第十一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
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
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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