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4077 证券简称:超同步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
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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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应根据各自权限与职责,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检查、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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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条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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