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077 证券简称:超同步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会应当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
第八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六)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会或委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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