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077 证券简称:超同步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
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董事。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但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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