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超同步: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077 证券简称:超同步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
则,本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总经理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确认的其他管理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作计划和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重大事务的授权及报告:

(二)总经理应将其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务的实施情况及时、充分地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管公司财务管理、投资评价、成本控制、资金管理工作;

(二)分管公司财务和会计核算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资金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

(四)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联络和协调,对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承担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责任;

(五)协助总经理制定和实施公司的价格政策、经济效益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

(六)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了应该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最后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