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077 证券简称:超同步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
则,本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和《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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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挂牌后,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证券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后,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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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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