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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1 16:35:40 股吧网页版
格瑞新材: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874078 证券简称:格瑞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出资设立格瑞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注册资本为 65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为 52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80%。(上述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以当地注册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
需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尚需取得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批准,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 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 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王财传

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万华区和德里***。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格瑞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高分子新材料、橡塑材料的贸易,塑料改性技术服务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 出资比例或 实缴金额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额 持股比例

广东格瑞新材料 现金(美元) 52 万美元 80% 52 万美元

股份有限公司

王财传 现金(美元) 13 万美元 20% 13 万美元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

√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形式。
四、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系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涉及签署对外投资协议。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控股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依托香港的地域优势,更好地满足海外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完善公司业务国际布局,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香港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战略出发所做的决策,但香港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香港控股子公司的后续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依法合规开展香港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稳步推进新设控股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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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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