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079 证券简称:恒欣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
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应当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的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的也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上述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在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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