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4079 证券简称:恒欣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
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
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
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由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
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发起设立,并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30382712123666K。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公
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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