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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2 19:18:22 股吧网页版
博大网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874080 证券简称:博大网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修订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监管办法》)及《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民法典》、《监管办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对公司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无股权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按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报请审批,并且被担保人满足合法经营,商业信用良好、经营管理机构及内控制度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好,有连续盈利潜力、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并有利于公司项目发展的条件。

(三)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四)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五)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
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
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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