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874080 证券简称:博大网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修订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以下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设备等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收益权等权益类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投资形式包括:
(一)股权投资,包含以投资、合并、分立等方式新设公司,以收购、投资
入股等方式取得公司股权,对现有子公司增资扩股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股权对外转让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投资和资产收购,不含设备更新、大中修和维护等投资;
(三)金融产品投资,包含证券投资、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中,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投资必须符合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原则上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从事《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的禁限产业投资,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同时也不得以新设公司的形式开展此类投资活动。
第六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在投资事项的策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宜的提出及审批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负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
(三)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
(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开展投后评价工作;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投资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建议、办理出资手续等与财务相关事宜。
第十条 投资计划
(一)年度投资计划是反映公司投资全局的信息源,是公司战略落实及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投资计划需提供相应的编制依据,包括不限于项目说明材料(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政府相关审批文件、政策依据等。
(三)年度投资计划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全部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子公司负责编制和汇总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全部股权投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满足下述任一条件的:
(1)投资项目地址在北京以外;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3)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4)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发生投资总额超过审批总额 20%(含)以上。
(三)全部金融产品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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