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2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4080 证券简称:博大网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2 年 6 月 27 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规范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作出及履行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内容
承诺人在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等中作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业绩)预测补偿、股票限售、解决资产权属瑕疵等承诺事项,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根据承诺作出时的法律、政策及实际情况判断,承诺事项是可以实现
公告编号:2024-009
的;
(二)承诺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的,承诺人应披露需要取得的行政许可或备案要求,并明确在无法取得该等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时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承诺事项必须有具体、明确的履行期限,承诺事项涉及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或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法律或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行期限。
第三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承诺人作出承诺事项后对下述内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应对措施、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
因法律法规的制订及修改、行业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承诺人无法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承诺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该等信息,并与公司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报告期内作出的或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承诺变更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承诺事项确已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时,承诺人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义务的申请。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承诺人的申请制订承诺变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在表决时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期限届满的,视为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事项。
第五条 赔偿责任
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的,应根据作出承诺时的约定向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4-009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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