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080 证券简称:博大网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应
诉通知书、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珀华
公告编号:2025-03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宏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龙凌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购销合同》,向原告购买货物。其中合同明确约定若延迟付款应每日按未履约部分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按期约金额的 20%。如被告一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符合约定的票据时,原告有权取消账期,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并从应交付票据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因主张合同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之后被告一与原告针对案涉合同的产品编码变更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协议,合同总金额不变。
李宏宇(被告二)、龙凌云(被告三)向原告出具《担保函》,自愿以现有及将有的全部财产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被告一)与原告单独或者任何组合之间在指定期间内因买卖合同而向原告应负的一切合法买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原告认为,合同签署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一交付发货,被告一收货后未按约定足额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告提起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33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 24,077,764.92 元及违约金 43,339.98
元(违约金以逾期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自逾期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现暂计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为人民币 43,339.98 元,详见违约金计算表);
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 240,000 元及保全担保费 12,070 元;
3、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由被告负担。
以上暂合计 24,373,174.9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告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影响,原告就诉求金额申请了财产保全,公司已于2025年9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30)。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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