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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8:46:02 股吧网页版
博大网信: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080 证券简称:博大网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
书、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及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华强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珀华

公告编号:2025-03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被告)与内蒙古华强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产品。合同总金额为 66240000 元(大写:陆仟陆佰
贰拾肆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依约向被告支付合同总
金额的 50%,即 33120000 元(大写:叁仟叁佰壹拾贰万元整)。根据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被告应自收到款项后起算交货周期,于第 5 周开始交付产品,并于 12 周内完成全部产品交付。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任何产品,已构成逾期供货,且该逾期状态持续至今。依据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若乙方(即被告)超过约定周期无法按时交货(12 周) ,每延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即原告)支付该批次未供货部分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延期交付超期 25 日,乙方仍无法继续交付未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被告逾期供货已超 25 日,原告依法依约享有合同解除权,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编号:NV409020250319001);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 331200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 1232064 元(违约金以 66,
240, 000. 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 0. 03%的比例,从 2025 年 6 月 18 日暂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为 1232064 元,实际计算至合同款项全部退还之日止);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35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告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影响,原告就诉求金额申请了财产保全,
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

《传票》

《举证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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