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4081 证券简称:爱联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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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增强内部控制和规范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爱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职责
(一)应当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作;
(四)监督及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八)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咨询
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应按公司有
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 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资格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交董事会审
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低于规定人数或其他情形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职的,可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由委员会在委员内推选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也可直接由董事会审议
产生。
第九条 委员应保证履职工作时间和精力,熟悉与履职相关的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就会议事
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员有权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议题,可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要求公司提供履职需要的报告和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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