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4081 证券简称:爱联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四川爱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
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
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下同)在 50 万元以下的,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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