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081 证券简称:爱联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
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保证、抵押、质押
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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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制度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
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审查,财务部门应当审查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被担保人的还贷计划及资金来源、反担保方案及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及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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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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