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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8:24:23 股吧网页版
爱联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4081 证券简称:爱联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
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
关备查文件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发布。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监管部

门,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司股东查阅。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
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
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
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
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
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
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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