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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8:25:21 股吧网页版
爱联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4081 证券简称:爱联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 案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
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五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等。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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