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8 15:34:30 股吧网页版
优友互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8


证券代码:874082 证券简称:优友互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3%以上股份的
案。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东大会作出报告。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
告。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 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 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 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符合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进行。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公司不得

持股比例限制。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