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4082 证券简称:优友互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25 日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并按相关规定编制了《深圳市优友互联股
公告编号:2024-027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审计机构,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事宜,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庄、李向辉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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