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1
关于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
司与招商证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徐国振、 罗政、 刘耿豪、 冯冠
铭、 葛宇豪、 李伟锋、 李逸侬、 付以同; 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为徐
国振。 本辅导期内, 郭稚颖因离职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从
业人员, 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且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截至本报
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并拥
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 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 具备
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2
本辅导期间内, 招商证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包括但不
限于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 电话会议、 专业答疑等。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 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了以下工
作:
1、 与辅导对象沟通行业发展情况
为辅助辅导对象及时、 准确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辅导小组在
辅导期内通过现场沟通的形式, 与辅导对象就行业发展形势及动
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交流, 并就涉及的财务、 法律、 业务等问
题给出了专业意见。 此外, 辅导小组协同会计师、 律师针对行业
发展情况对辅导工作安排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2、 公司权益分派事项的相关辅导
了解公司 2024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及
权益分派合理性, 并对公司是否存在超额分配、 股东所持股份是
否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股息红利等情形进行了解, 督促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审议工作, 对发
行人的三会通知、 决议、 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
3、 日常督导
为确保辅导对象保持独立运营, 保证公司业务、 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独立完整、 规范运作, 关联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辅导工作小组还对公司进行日常督
导, 协助公司建立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管
理体系, 保持有效的财务、 投资以及内部约束。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3
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辅导期内, 上述证券服务机
构积极配合招商证券在辅导过程中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公司存
提出专业意见, 推动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
前期辅导工作中, 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内部控
制等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招商证券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 梳理, 并就发现的问题提
供建议, 督促落实整改方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通过前期及本期辅导,辅导对象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制度、 财务管理规范、 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 能够基本做
到规范运作、 独立运行。 招商证券将协同申报会计师、 申报律师
对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
督,并对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全面核
查。
三、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 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徐国振、 罗政、 刘耿
豪、 冯冠铭、 葛宇豪、 李伟锋、 付以同、 李逸侬。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等其他中介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 将持续配合招商证券4
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 主要辅导内容
1、 持续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促进辅导人员增强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并严
格执行相关制度, 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2、 辅导工作小组在对发行人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 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继续核查公司可能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