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关于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徐国振、罗政、刘耿豪、冯冠铭、葛宇豪、李伟锋、李逸侬、付以同;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为徐国振。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间内,招商证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专业答疑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与辅导对象沟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情况
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
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基于优友互联内部监督机构目前处于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行的情形,辅导小组向辅导对象宣导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学习,就按照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
2、关注前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发行股票
1,000,000 股,募集资金合计 1,000 万元。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前募资金的用途、审批决策过程、募投项目研发进展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并获取相应支持性文件。截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公司前募资金的用途未发生改变,资金使用履行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3、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辅导小组通过对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进行网络核查、获取公司序时账、对年度报告财务相关事项进行分析等,对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以及合规性进行事前核查,与会计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就年度报告披露事宜进行讨论,敦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4、日常督导
为确保辅导对象保持独立运营,保证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性要求,辅导工作小组还对公司进行日常督导,协助公司继续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程序,保持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招商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方位的尽职调查,提供了日常工作辅导和针对性辅导工作,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招商证券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并就发现的问题提
供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方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通过前期及本期辅导,辅导对象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基本做到规范运作、独立运行。招商证券将协同申报会计师、申报律师对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并对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全面核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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