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82 证券简称:优友互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以前,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继续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