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82 证券简称:优友互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优友互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