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6
关于浙江麦克斯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浙江麦克斯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麦克斯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2020 年、2021 年、
2022 年 1-7 月收入分别为 11,748.15 万元、14,706.51 万元、
6,069.8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17.15 万元、427.77 万元、-345.20 万元。
请公司:(1)结合订单数量、客户流失补充说明 2022 年1-7 月份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否与可比公司业绩变化趋势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是否可能因下游客户需求萎缩而持续发生亏损;补充说明期后收入、利润实现情况;(2)对比同
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补充论证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是否具有技术门槛、不可替代性或成本领先优势;(3)补充说明挂牌后每年将新增的成本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的内部规范成本、中介机构费用等,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获取现金流能力、未来资本市场规划等分析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公开市场的相关成本支出、相关支出的资金来源。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主办券商结合同行业类似规模的挂牌公司挂牌后融资、交易、违规、摘牌等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因无法承担合规成本或者中介费用而摘牌的风险,以及相关投资者保护措施是否充分。
2.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及股权转让。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3 年浙江通元织造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通圆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为浙江通圆)以 0 元价格受让马菱、马雪良、马春辉合计 33.34%的股权,同年浙江通元织造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0 年浙江通元织造有限公司以 1 元/股注册资本价格将所持 45%股权分别转让给章绮函、步建勤。章绮函受让后无偿转让至其配偶徐飞,配偶再无偿转让至其母亲黄建芬。步建勤、黄建芬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22.5%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三至第七股东马菱、马梓文、马雪良、马春亚、毛悦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公司第五大股东马雪良意见为准,并
将马菱、马梓文、马雪良、马春亚、毛悦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查,徐飞、章绮函为挂牌公司天祥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章绮函及步建勤儿子徐辉各持有浙江通圆 50%股份。公司曾任总经理徐明良在浙江通圆担任董事,徐明良的兄弟徐忠良为浙江通圆的法人、董事长。
请公司:(1)完善公司董监高的简历情况,如黄建芬在浙江通圆任总务的具体职务全称。(2)补充披露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时间及相关内容。(3)补充披露徐飞、徐辉、徐明良、徐忠良的关联关系。
请公司补充说明:(1)马菱、马雪良、马春辉等以 0 元价格转让浙江通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为浙江通圆代持情形。(2)浙江通圆以注册资本价格将股份转让给章绮函、步建勤的原因及合理性。(3)浙江通圆曾经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公司董事、第一大股东步建勤、黄建芬至今在浙江通圆担任采购、总务等重要职务,浙江通圆是否实际控制公司股权,马雪良是否具备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的能力,章绮函作为浙江通圆大股东,是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规避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4)公司与挂牌公司天祥新材料的信息披露是否一致,浙江通圆织造的实际控制人及历史沿革情况,公司及天祥新材料是否均属于浙江通圆
织造部分业务资产板块,公司与天祥新材料、浙江通圆的业务定位情况,是否存在业务、客户、供应商、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的相似或重叠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会计师:(1)核查公司目前认定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浙江通圆、徐飞、章绮函等关键主体之间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主体之间以及相关主体与公司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详细说明资金核查流水金额的确定标准和合理性;(2)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核查说明公司股权是否存在代持未披露的情形,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是否披露准确,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事项;(3)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要求重新核查分析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和详细依据,是否存在通过规避实际控制人认定以规避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核查的情形。
3.关于公司转贷、票据融资及资金拆借。公开转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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