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8 18:19:40 股吧网页版
蘅东光:关于公司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 公司))向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公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影响。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推进技术研发,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内外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将结合实际需求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以降低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资金实力增加,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有效提升公司市场份额,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行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股利分配的
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努力提升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通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研发投入和积极开拓市场,实现盈利规模和盈利质量的双重提升,从而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