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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8:24:42 股吧网页版
蘅东光: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本公司于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及时提出股票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告编号:2024-042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本人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本人自愿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公告编号:2024-042

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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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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