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届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制作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部门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内,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发行时间及发行起止日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3、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注
公告编号:2024-045
册、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及任何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4、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包括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增减或其他形式的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
5、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上市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上市计划延迟实施。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8、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聘用协议。
9、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10、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45
三、备查文件
1、《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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