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建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段礼乐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9,273,850 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89.1077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该等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总部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
款或其他方式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段礼乐、赵静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顺利推进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届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制作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
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部门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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