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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4 17:08:23 股吧网页版
蘅东光: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
财务、经营及投资决策、内部审计等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 有序地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蘅东光通讯技术(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 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等其他形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内部审计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四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以及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五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出资比例或协议安排,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六条 境外子公司应在遵守驻地国(地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并选举董事、监事及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提名选举或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如有)审议后,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责任;

(二)遵守并督促子公司各部门遵守所在国家或区域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


及股东大会决议;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

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应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如有)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公司提名选举或委派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子公司管理层汇报机制:

(一)汇报机制适用范围: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管理人员;

(二)汇报时间和周期:每年依据公司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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