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 2024 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制定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
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确定了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宜。
经审阅,我们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518Z0083 号审计报告,其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据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 2024 年度非经
就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拟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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