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4084 证券简称:蘅东光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监事、高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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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具体如下:
(一) 董事长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薪酬标准;
(二) 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三)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同时兼任公司高管的董事,其薪酬构成依据高管薪酬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四)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五)高管的薪酬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五条 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监事、高管的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按照公司的激励考核办法或者公司制定解释的其他考核文件,在综合考量前述文件中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是否以季度绩效、年终奖等形式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的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按月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
第九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证券主管机关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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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六)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每年按照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绩效考评,发放绩效、奖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个人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后,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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