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5]518Z076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5]518Z0769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
“问询函”)已收悉。对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对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蘅东光”或“公司”)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现专项说明如下: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
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问题 1.境外子公司核查是否充分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 10 家境外子公司,其中2024 年新增加了越南芯苒 1 家,新加坡衡东光和泰国衡东光曾经存在股权代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向境外供应商 AFL、US Conec 等采购,各期占比约为 15%-3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75.90%、79.00%及87.62%。
请发行人:(1)结合实际出资主体、投资资金来源、投资金额等情况,说明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是否履行了境外投资、外汇等方面备案及登记手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加坡衡东光和泰国衡东光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代持解除还原的具体交易过程、资金来源、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投资及外汇管理方面管理程序,是否存在以股权代持方式规避境外投资管理、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交易无效的情形;说明境外子公司的资产规模与经营情况是否相匹配。(2)说明收购越南芯苒的原因及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后续安排等。(3)说明境外子公司的资金管控方式,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风险,发行人采取的管控措施及有效性。(4)说明境外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的制度安排,外汇汇回是否存在限制。(5)说明各期主要原材料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具体金额及比例,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同类原材料是否存在国内替代供应商,发行人是否存在核心原材料依赖进口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1),申报会计师核查事项(3)(4)(5)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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