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18:47:01 股吧网页版
锦华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408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雷俊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全泽、黄荣华因异地办公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事宜等相关议案,确定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北交所坚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部署全力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发展及未来规划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全泽、黄荣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上市事宜等相关议案,确定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拟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全泽、黄荣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战略安排,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拟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