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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9:07:01 股吧网页版
锦华新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第二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408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第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5 年 4 月 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第二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 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衢州锦华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00670274916Y。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 A-25-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创造价值、服务社会、成就员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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