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08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我们认为: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时限,充分考虑到当前工作的紧迫性和高效性,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将《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14823 号)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盈利预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5 年度盈利预测表及说明,是基于公司历史财务数据、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和预测作出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 2025 年未来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全泽、黄荣华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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