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简称: 锦华新材 证券代码: 874085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 A-25-5 号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2,666,667 股
(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
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5%。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
发行股数 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确定。除前述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外,
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4,90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全部
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定价方式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预计发行日期 -
发行后总股本 -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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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