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408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锦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或二名。
第九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八)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一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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