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18:07:22 股吧网页版
锦华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408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设审计风控部,审计风控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七)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八)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二)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三)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就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