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0795277522。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Dongshi Environ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路 1 号,邮政编码:5230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环境效益第一,社会效益第一”为经营理念。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燃气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发电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以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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