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
书一名。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满;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
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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