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性原则。公正、平等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二)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其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二)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增加股东参会的机会。
(三)公司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公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资料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同时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其他内容,可将企业新闻、行业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专题文章、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实施重大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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