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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6:51:43 股吧网页版
东实环境:累积投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
董事、监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公告编号:2025-060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
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监事候选人。

第八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九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者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人行使
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者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出席股东投票前,董事会负责对累积投票解释及具体操作的说
明,指导其进行投票,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

公告编号:2025-060

在其选举的董事后标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权数。

第十三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或小于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时,该选票有效。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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