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
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和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离任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告并由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并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拟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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