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
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监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换届时,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任监事会提名;监事会职位因监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提名。
除前款规定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应条件的股东亦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提名新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职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监事发生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除前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八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职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监事应当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及经
济事项,并就有关事项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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