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97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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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董事
会或股东会)程序后,才能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等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占用,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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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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