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生前款规定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
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全国
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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