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总经理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具体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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