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9:04:03 股吧网页版
东实环境: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东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城服”)是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环卫市场的业务,东实城服与东莞市大岭山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岭山商业”)合资设立子公司,其中东实城服持股 51%,大岭山商业持股 49%。近日,公司取得该二级控股子公司设立登记的营业执照,其名称为东莞市城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系新设全资子公司,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 2025 年 8 月 14 日经过东实环境 2025 年第 32 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
议,无需东实环境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东莞市大岭山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振华路 22 号 1 栋 109 室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振华路 22 号 1 栋 109 室

注册资本:65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邝德光

控股股东: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实际控制人: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城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振华路 22 号 1 栋 215 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东莞市东实城

市环境服务有 货币 255 51% 0

限公司
东莞市大岭山

商业发展有限 货币 245 49% 0

公司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东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大岭山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双方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甲方出资人民币 255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

乙方出资人民币 245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